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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门县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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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6: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三门教育可持续发展,弥补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短
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22号《关于推行教师队伍若干改革制度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
三门县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招聘2018届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1987 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学历要求:师范类一本或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当年获得省优秀的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6.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考生报考岗位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目录确认)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招聘地点设在浙师大萧山校区);联系方式:叶老师13566860518,高老师18758689089。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带本人身

份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近期一寸照片2张、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同或者相近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
5.报考学科岗位:学科招考名称及招聘人数、岗位安排详见附件1。
6.注意事项
(1)本次异地招聘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除取消招聘活动外,其他如遇现场地点位置临时变动等情况,不再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可直接联系叶老师和高老师。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以学科为单位,同一学科由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择岗。
(4)拟聘用对象必须在2018年7月25日前向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拟聘用对象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拟聘用对象签定就业协议书后,服务期五年,不得毁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到三门县教育局。四、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面试分100分。模拟上课,备课5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试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签约录用
在面试结束后,按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安排拟聘用对象参加体检。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三门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

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报考人
员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

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
承担。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三门县人社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0576)83361711、83317605。
2.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县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本解释权属三门县教育局。
附件.docx
三门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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